经典案例:2016年4月1日,小明向小王借款3万元,小明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于2017年10月1日前归还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小王一直没有找小明要钱,小明也没有主动找小王还钱。请问,小明需要还钱吗?
案件解析: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