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逾期交房一年,开发商交房时间改了又改,一拖再拖始终交不了房,房子是首付13万,银行贷款42万。能申请退房吗?退房开发商会赔付我的首付以及银行贷款的钱吗?
您好!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又根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此,双方一般情况下,有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做出整改,或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经协商不成,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由法院经调查后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