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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亏了能找银行赔吗?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8-19 | 73 次浏览 | 分享到:
银行理财

经典案例:小李工作两年后攒下20万元。为资产保值,小李联系某银行客户经理小王咨询投资理财。小王向小李介绍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理财产品虽然收益平平,但胜在风险小。小李产生了浓厚兴趣,有意购买理财产品。按照规定,银行要先对小李进行风险测评。测评时,小李未按真实情况填写信息。小王根据小李的测评材料推荐了几款理财产品,小李从中挑选一款后投入全部积蓄。10个月后,小李购买的理财产品亏损2万元。小李找到小王理论:“你不是说理财产品风险小吗?而且这个理财产品是你给我选的,银行应该对我的损失负责!”请问,小李的要求合理吗?

案件分析:合同双方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除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外,当事人也要履行合同中未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577条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金融产品的销售者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应进行金融消费者适格性审查,推荐与消费者抗风险能力相匹配的投资理财产品及服务。为此,消费者应提供必要且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金融服务提供者进行准确评价,并提供适合消费者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具体到本示例中,小李在某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小王向小李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双方构成以理财顾问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服务法律关系。小李在风险评估测试时提供了不实信息,购买了不适合自身情况的理财产品,应自行承担损失。需要注意的是,理财产品本身就具有一定风险性。即便小李如实提供了相关信息,购买了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遭受损失,也不能要求银行赔偿。正所谓,“世上没有稳赚不赔的买卖”,资本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当然,若银行故意隐瞒已知的风险则另当别论。